樓道堆雜物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消防法》等一旦出事要承擔法律責任樓道堆雜物實則是自私多占一平方又如何?一封來自樓梯間的求救信親愛的業主:您好!我是您的老朋友——樓梯間,作為樓梯間,每天清晨我目送您去上班,每天傍晚我迎接您的歸來。雖然我并不起眼,但相信您對我并不陌生。還記得我們初次見面的時候嗎?那時的您剛剛搬到新居,對生活滿懷憧憬。那時的我墻面整潔,空間寬敞。我們都憧憬歲月靜好,現世安穩,我們
2026-05-13 admin
(小區名稱)業主委員會實行負面清單制,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挪用、侵占業主共有財產;(二)抬高、虛增、截留由業主支付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電梯檢測維修費用以及業主共同支付的其他費用;(三)索取、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利害關系人的不正當利益;(四)明示、暗示物業服務企業減免物業費,故意誘導、教唆業主拒繳物業費;(五)泄露業主信息或者將業主信息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
2026-05-06 admin
近日,有市民反映,他們每年都按時交納物業費,家中的管道或水龍頭損壞,物業維修人員上門維修還要另外收取服務費,物業這種做法合理嗎?市民反映邱先生說,他居住在榮府第一城小區,前兩天家中水龍頭的角閥損壞,自己購買了新的角閥后撥打了物業公司的服務電話,想讓物業派一位專業技能的師傅上門幫忙更換角閥,對方說上門服務需要另外收費,具體的費用需要根據維修項目確定。邱先生說,他以前居住的小區,交了物業費后,只要業主
2026-05-06 admin
車輛被小區建筑物外墻脫落的瓷磚砸中,而車輛又恰好停在明確禁止停車的消防通道上。在這樣的案例中,責任該如何劃分?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此前審理了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摒棄了簡單化的“息事寧人”做法,確立了“責任自負”“過錯擔責”的清晰導向。岳塘區某小區業主肖某因樓下車位已滿,將車停在了消防通道上。該區域的墻面上,醒目張貼著“消防通道,禁止停車”和“禁止停車,高空墜物后果自負”的警示標識。當
2026-05-06 admin
(TSG 08-2026)將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物業行業的一次重大變革。新規的核心是明確物業公司為電梯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安全員的三級責任體系,徹底改變了過去權責模糊的局面。一新規對物業公司的核心要求新規通過制度設計,將安全責任壓實到崗、綁定到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三級責任人制度新規建立了“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員”三級責任體系,各自承擔明確的
2026-05-06 admin
2024年8月,XX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住建局移送案件,對XX小區業主李X涉嫌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行為開展調查。經查,業主李X以其住宅地下室滲水為由,擅自將其住宅西側的綠化景觀水池拆除,并通過建設圍欄、硬化場地等形式,占用332.23平方米綠化用地。調查過程中,李X辯稱其上述改造行為經過業主委員會公示并不違法。依據《江蘇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李X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根據《
2026-05-06 admin
今天(2026年4月30日),萬象潤悅物業(華潤萬象生活體系公司)發布撤場告知函,業主累計欠物業費約326.85萬元,導致持續性嚴重虧損,將于2026年7月31日24時起正式退出揚州嘉譽風華苑。《撤場告知函》稱:萬象潤悅物業服務(廈門)有限公司揚州分公司(以下簡稱“我司”)自承接小區物業管理服務以來,全力保障小區各項服務。回首過去的幾年,物業團隊時刻面臨著關乎生存的經營壓力。艱難的2024年項目沒
2026-05-06 admin
先說答案:小區公共收益,因其歸全體業主共有,處分權在全體業主,業主個人無權單獨主張分配共有部分收益。【基本案情】王某系宜興市丁蜀鎮某小區業主,某物業公司系該小區物業服務公司。雙方《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約定:公共水電分攤費:0.4元/平方/月(獨立建賬,依實分攤);電梯使用費:0.4元/平方/月(獨立建賬,依實分攤);分攤原則以業主物業建筑面積所占的比例確定。公共能耗費及電梯使用費按年交納,實行包干使
2026-05-06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