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雜物一律以無主物統一清理,物業不再另行通知!
2026-04-15 15:30:27
admin
尊敬的業主/住戶:
住宅樓內的公共區域(包括但不限于電梯前室、步行梯、樓梯間、單元大堂、儲藏間通道、地庫通道等)全部屬于消防通道,即逃生通道。此區域不得私自占用放置個人物品、停放車輛。尤其可燃、易燃物品的隨意堆放、會給整棟樓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響應多數業主的訴求,使樓道整潔有序,暢通無阻,給全體業主住戶一個安全、潔凈、舒適的居住環境。物業服務中心將對公共區域堆放的各類雜物進行逐層清理。(包括但不限于舊家具、裝修材料、堆放的其他雜物、易燃物、停放的非機動車等)。
屆時如樓道內仍有雜物堆放,我們將一律以無主雜物、垃圾予以統一清理,不再另行通知。小區的環境需要靠大家共同來維護,懇請各位業主/住戶配合,并相互轉告和監督,也感謝您對樓道清理常態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樓道堆放的雜物多為木制品、棉織品、紙制品等等,都是可燃物,稍遇明火就可能引起火災。樓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煙隨便亂扔煙頭者有之,兒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災事故的發生。
小區樓道屬于公共消防通道,是樓內住戶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戶將雜物堆放在小區樓道內,影響了居民的進出通行和整體環境,同時也存在安全隱患。當發生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的時候,將嚴重影響他人逃生。
樓道里堆滿了雜物,占據、遮擋了地面以及墻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間,導致保潔人員無法對這里的環境衛生進行清潔,久而久之,堆放雜物的地方也就成了衛生清理上的“死角”,臟亂不堪。
2022年12月1日13時許,陜西西安,未央區鳳鳴華府小區一高層住宅樓發生火災。火從堆放在一樓的雜物開始著起,很快蔓延到樓上,造成5死3傷!
2021年7月15號上午,在瘦西湖福苑小區發生了一起悲劇。一名3歲的女童因家中無人,竟通過攀爬樓道雜物到十樓窗戶口,不幸墜樓身亡。孩子父親認為,孩子之死與樓道鄰居堆放的雜物脫不開干系。原來,孩子是從公共樓道的窗戶爬出去墜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臺旁,則擺放著鄰居家的縫紉機、凳子以及一輛自行車。
2018年,四川資陽市雁江區一小區1樓樓道內雜物起火,整個民房為7層。消防出動7輛消防車、35人趕到現場將火撲滅,并疏散出24名被困人員。火災造成包括老大爺在內的8人受傷。
2016年7月22日12時,阜南縣某小區A棟三單元發生火災,燒損電瓶車、雜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該單元3A室的住戶馬某死亡。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電瓶車電線短路引燃可燃物著火。醫院診斷證明書確認:馬某為呼吸道燒傷、重度燒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4年8月12日上午,如東縣某小區2號樓3單元505室的16歲少女姍姍,因鄰居業主在樓梯間堆放雜物、遺留火種引發火災導致燒傷,致十級傷殘。
《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