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溫馨提示:公共區域禁止亂放雜物
樓道、頂樓平臺、管線井等地方
是公共區域,
屬于業主共有!
在公共區域堆雜物、擺鞋柜,
鄰居不說是礙于情面,
物業勸阻是職責所在,
法律規定是紅線底線,
不能觸犯!
請您及時清理公區雜物、鞋柜
肅清樓道
有法可依
小區樓道內常見現象
1.容易引發火災 2.影響疏散逃生 樓道堆放雜物容易造成通道堵塞,遇火災、地震時,嚴重影響疏散逃生,遇到120急救接診時,還會影響擔架使用。 3.影響火災撲救 雜物堆積易造成遮擋滅火器、室內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裝備的現象。也會影響消防隊員救人救火。 4.影響環境衛生 樓道里堆滿雜物,臟亂不堪,極易影響保潔人員對環境衛生進行有效清潔,同時也容易滋生蚊蟲蛇蟻。 5.影響鄰里關系 消防通道屬于公共區域,不允許私自占用,對于附近鄰里,尤其是同一層的鄰居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




肅清樓道 依法而行
1.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第六十條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此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二編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物業溫馨提示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是發生火災、地震時我們用來逃生的唯一通道。為了給業戶一個安全、潔凈、舒適的居住環境,在此,物業溫馨提示廣大業戶注意以下事項: 1. 樓道是公共區域,不是私人領地,請您不要在門口、樓道內擺放鞋子、柜子、雜物。 2. 自行車、電動車等請停放在指定區域,勿停放在樓梯口或電梯口,避免影響鄰里通行以及清潔人員和工程人員的作業。 3. 請將生活垃圾及時清理,分類投放到園區內指定的垃圾桶,請勿將其放在門口,以免滋生細菌和蚊蟲。 美好的小區環境需要你我共同維護,請勿占用消防通道,感謝您的配合與支持。 特此溫馨提示,敬請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