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口加裝硬隔離,業主被絆倒致十級傷殘!起訴物業賠償28萬
2026-02-27 10: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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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今年38歲,家住江蘇沭陽縣中城美地小區66號樓。2024年4月7日晚7時許,他抱著紙箱子等雜物乘坐北側電梯下樓,從負一層往出走時,被電梯口的一個金屬硬隔離絆了一下摔倒在地。后經當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左股骨頸骨折,斷端稍錯位。方先生說,電梯口加裝的這個金屬阻擋器,高約50cm,距電梯門口僅20cm到30cm,電梯門打開時,眼睛未適應外部光線,腳邁出第一步就撞上了。“位置、高度不合理,高度接近一般成人膝蓋甚至大腿高度,足以破壞身體平衡,極易導致嚴重摔傷。”2025年9月,宿遷東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上顯示,經相關治療,方先生遺留左髖關節功能喪失27.54%,構成十級傷殘。2025年年初,他將小區物業沭陽中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起訴至沭陽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賠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共283641.24元。庭審中,被告沭陽中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辯稱,2024年2月23日, 南京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2024年3月7日,沭陽縣沭城街道召開會議,要求物業加強管理,嚴禁業主電動車上樓充電,各單元門廳及電動車能上樓處安裝硬隔離,要求3月底完成。2024年3月14日,小區業主委員會召開會議,作出包含66棟樓在內負一樓電梯口安裝電動車阻擋硬隔離的決議。物業同日將負一樓電梯口安裝硬隔離通知張貼在66棟一單元一樓等處。2024年3月17日,66棟一單元負一樓電梯口處硬隔離安裝完畢,在電梯內張貼“負1樓電梯口設有電動車阻擋欄,出入電梯時請注意腳下”提醒。涉案電動車阻檔硬隔離是執行沐城街道要求及小區業主委員會決議,并非擅自安裝。且安裝前告知業主,安裝后提醒業主,已經充分盡到提示義務,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侵權責任。法院經現場勘驗,涉案66號樓1單元負一樓在地面下。該單元有兩部電梯,南北并排,門口朝東,北邊電梯門口外側安裝電動車阻檔欄,不銹鋼材質。綜合該項硬隔離措施產生的背景、目的、程序等方面,并結合本案中方先生所在高層建筑考慮,涉案電動車阻擋欄安裝有利于保護全體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重大公共利益,故法院認定涉案電動車阻擋欄設置具有正當性。另外,負一樓裝有聲控燈,電梯運行時內部光線良好,出電梯口時有電梯內部光源照明,無需適應期。本案中,方先生摔倒原因是懷中紙箱阻擋視線,疏于觀察所致,負一樓兩部電梯門口為通道,設置電動車硬隔離的目的在于阻止電動車上樓,同時把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結合現場勘驗分析,沒有比涉案電梯門口更好的位置,法院認定涉案電動車阻擋欄安裝具有合理性,物業也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綜上論證,法院認為,物業安裝涉案電動車硬隔離本身即為履行對小區全體業主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義務,且對于安裝電動車硬隔離的措施已盡到告知與提示義務。方先生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持。方先生說,抱箱子下樓是正常的行為,要是電梯口沒有硬隔離,也不會摔倒。目前,他已經提起上訴。12月26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該小區物業辦負責人張女士,她說,安裝這個硬隔離,是因為2024年南京發生了嚴重的火災,街辦要求安裝。安裝之前公示過,“告知、提醒都有,對于業主意外受傷,我們也表示同情,主動提出來補償28000多元錢。”沭城街辦一陳姓工作人員則稱,電話里不方便說,采訪要通過宣傳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