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物業為什么拒不退場?這五個字,都要牢記
2026-04-08 09:47:52
admin
2024年7月30日,都會沁園業主大會選聘了南都物業,但碧桂園物業(前期物業)沒有退場,交接失敗。2024年12月16日,業委會提起訴訟(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要求碧桂園物業撤場并依法交接。2025年12月10日,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于2024年8月8日終止,判令碧桂園物業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退出小區,并移交相關資料、設施,結清相關費用。2026年3月16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都會沁園位于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總建筑面積146824.42㎡,其中住宅面積102058.61㎡,共11棟住宅,總戶數720戶。交房時間:一期2020年10月1日,二期2021年1月1日。一直由碧桂園物業提供服務。據一位熟知情況的網友透露,碧桂園物業認為“趕走自己不是多數業主的真實意愿”“少數人綁架了多數人”。二審判決書中,碧桂園物業反復強調和佐證“選聘新物業程序存在諸多瑕疵”,印證了這位網友的說法。該小區一期2020年10月1日交房,2021年12月30日第一屆業委會就完成了備案。彼時小區入住率很低,參與率(雙三分之二)、通過率(參與表決中雙過半)是怎么來的?該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表決票送達簽收即參與”,業委會運用這條,能輕松達到參與率和通過率,少數人想換物業就能換。舉個例子,都會沁園共720戶,720的三分之二是480,業委會送達500張票,無論多少業主來投票,就達到了雙三分之二參與率。假如只有100人投票,其中41人同意換物業,39人反對,20張廢票,把“沒有投票的計入已經投票的多數票”(未投票從多),就是482人同意換物業(500-39-20+41)。現實中,很多小區由于空置、出租或業主參與度低,業主大會票數很難達到雙三分之二法定門檻。司法實踐(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例)已經明確:《民法典》規定的“參與表決”,表現形式不局限于業主實際投出表決票。如果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事先約定了“未投票從多”,那么只要表決票合法送達到業主手中,該業主就被計入了“參與表決”的基數中。雖然“未投票從多”規則對推動事務有利,但并非毫無限制。根據上海市人大及相關司法指導意見,適用此規則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事先約定:必須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有明確規定,不能臨時通知。2.有效送達:必須采取合理方式確保表決票真正送達業主,都會沁園是“簽收”。3.充分告知與提示:在送達選票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業主召開大會的議題、投票時間,并明確提示“若不反饋意見,將視為參與表決,計入多數意見”的法律后果,以保障業主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