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拒交物業費,被強制拘留15日
2026-01-14 08:47:51
admin
原告六安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告袁某某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審理后判決被告支付2018至2024年拖欠的物業費合計8520元。判決生效后,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置若罔聞,原告無奈向裕安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聯系被執行人,勸說其主動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態度惡劣,出言不遜,揚言“我有錢都不付,你能拿我怎么樣?”執行法官多次釋法說理,被執行人仍未悔改。鑒于被執行人惡劣態度,2026年1月6日,執行法官根據線索,前往被執行人家中將其拘傳回法院。在羈押室,被執行人依然沒有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態度囂張,似乎認為“嘴硬”便可以逃避法律責任。釋法說理無果后,為維護法律尊嚴,執行法官依法對其作出強制拘留15日的決定。直到送拘體檢路上,被執行人才意識到強制拘留不是玩笑話,一改之前強硬態度,表示要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并撥打親人電話籌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