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防火巡查、檢查,怎么查?
2025-10-29 17:20:23
admin
小區內違反消防安全的禁止行為
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禁止在住宅物業區域內實施下列行為:(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改變建筑物、構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損壞、挪用、埋壓、圈占、遮擋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占用防火間距;(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四)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占用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或者設置妨礙舉高消防車作業和消防車通行的綠化、障礙物;(五)在公共區域違反規定使用明火,違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統一管理人承接住宅物業消防安全服務管理事項時,應當與移交方共同對住宅物業共用部位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共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進行查驗,做好移交記錄。
(二)建筑總平面圖,單體建筑平面、結構、設備竣工圖,消防設施系統圖、平面布置圖、管線圖等資料;(三)消防設施、器材質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統一管理人應當建立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二)住宅物業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設施器材基本情況;(三)對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報告的情況;(四)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志愿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情況;(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檢測,防火檢查、巡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記錄材料;統一管理人應當對住宅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按照規定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統一管理人對住宅物業區域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包括:(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