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買了車位,還要交車位管理費,合理嗎?
2026-06-03 16:06:25
admin
張先生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為方便停車,還在該小區購買了地下停車位。五年來,不僅每年要交物業費,還要向物業交納每個月60元的車位管理費。為此,張先生與物業產生了分歧,他認為,自己已經花錢買了車位,就不應該再交車位管理費。而物業認為,業主雖然購買了地下車位,但地下車位平時管理需要費用,比如清掃衛生、車庫照明、秩序維護人員定期巡邏等,物業提供了服務,業主理應交納這筆費用。有很多業主,購買了小區停車位。入住以后發現,每個月不僅要交物業費,還要交車位管理費。并且,即使車位沒有使用,這筆錢也要交。那么,業主買了地下停車位,是否還要向物業交納車位管理費呢?“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實際上,不僅小區的公共區域需要人管理,停車位也是需要人管理的,車位物業服務費包括用于車位、車庫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管理服務人員費用以及法定稅費等。一般來說,小區物業費和車位物業管理費是分開的。由于購買了住房的業主并不一定都購買了停車位,如果將車位物業管理費放到物業費中,那么對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是不公平的,所以車位物業管理費不包含在物業費里面。綜上,盡管業主購買了車位,但物業提供了照明、清潔、排水等日常維護服務,也是要支付車位物業管理費的。(《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