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通道莫占用,“生命通道”需暢通
發生火災時
暢通的消防通道能夠保證消防車
以最快速度到達現場進行救援
是挽救生命的希望
但這條“生命通道”
日常生活中卻常常被大家隨意占用
導致消防車在出警時無法順暢進出
案情1回顧
2019年,某小區樓頂發生火情,消防車趕到現場時,連闖5個大門仍無法進入小區。第一個門:消防車體積太大,根本就進不去;第二個門:設有兩個石墩;第三個門:整個大門被物品堵住,門前寫著尚未通行幾個大字;第四個門:兩側道路停滿了私家車;第五個門:勉強進門,但路越來越窄,最后還是無法駛入小區。火勢殃及到鄰居家的頂棚,幸好無人受傷。
案情2回顧

2022年,某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小區消防通道被私家車占用。執法人員當即聯系當事人章某某,要求對方將車輛駛離,并對其占用消防通道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經查,該小區屬于主要街道,又是人居密集的居住場所,當事人章某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規定。對此,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情3回顧
2023年,某小區一車庫起火,當消防車趕到時,發現消防通道竟被私家車占用,且小區門口安裝的道閘寬度只有2.8米,導致消防車無法順利駛入,險些耽誤救援。隨后,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處理,經詢問得知,由于小區內部在修路,該區域內沒有固定車位,所以私家車只能隨意停放,占用了消防通道。大隊執法人員責令物業負責人立即對小區道閘進行整改,對于私家車占用消防通道的現象,要求物業迅速制定整改措施,若之后再出現此種情況,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相關條款對屢教不改的業主進行行政處罰。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并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對單位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什么是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如樓梯口、過道和小區出口處等,它是迅速撲救火災、搶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減少火災損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隨便占用,必須時刻保持暢通。對住宅小區來說,從室內到地面的樓梯,從小區內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屬于消防通道。 火災發生后的3-5分鐘是黃金救援時間,假如發生火災時消防通道堵塞,則意味著用于滅火的供水車、泡沫車,用于救人的登高平臺、云梯車都將被擋在火場外,使救援受到嚴重影響。 物業提示 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發生火災時會阻礙消防救援,從而擴大火情,十分危險,屬于違法行為。作為公民,要提升消防安全意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規,不要在小區內亂停車,不要在樓梯間隨意堆放雜物,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作為物業服務企業,要切實履行好監督和管理職責,發現火災隱患和險情,及時排除和糾正,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行政執法機關報告

來源:物業通